为力创集团子公司 来源: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1日讯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7月15日要求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发表表格(深外管检[2020]61号)表明,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不存在非法交易外汇的违法行为,违背了《结汇、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》(银发[1996]210号)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规定,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要求处罚款人民币237万元。 天眼查资料表明,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正式成立于2006年5月22日,注册地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3号工业园国际商务中心1-4层,法定代表人为吴海祥。西安世纪金花购物有限公司为力创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。
《结汇、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》(银发[1996]210号)第三十二条规定: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外汇登录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,也可以在外汇调剂中心交易外汇,其他境内机构、居民个人、公使机构及传教士人员不能在外汇登录银行办理结汇和售汇。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五条规定:擅自交易外汇、变相交易外汇、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讲解交易外汇数额较大的,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与警告,充公违法扣除,处违法金额30%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违法金额30%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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